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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发的长城与被保护的长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9:46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如今的万里长城,许多处都已经被开发了。拿明长城来说,从最东端的鸭绿江畔起,直到西部的雁门关长城,目前无一不是在旅游部门及各类旅游企业的经营之下,并没有一处真正由文物部门控制。而按照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1月24日北京娱乐信报)。

  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民族图腾,是中国人历经风雨屹立不倒的化身。
但这一经历2000多年风雨的世界最大文物,目前正受着自然毁坏和人为毁坏的双重煎熬,真的有些摇摇欲坠了。绵延12700里的长城仅剩1/3墙体、1/3遗址,还有1/3消失了;明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有明显墙体遗址的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量不足5000华里。这是去年《中国长城万里行考察报告》给出的一组数据。

  那么长城究竟是要在开发中保护,还是在保护中开发?

  传统的长城管理模式,是政府一手包揽,而长城沿线地方“贫富”不均,使管理的条块化演变为各自为阵:有钱多出点,没钱干瞪眼。保护长城的口号和政策遇到现实的财政吃紧,就如冰见火。国情与地方政情决定了长城的保护经费由政府独自扛,在目前是不现实的。

  于是,开发长城之热席卷而来。但正如调查所示,如果市场不加以法规的约束,那么赚钱的欲望就像狂野的风,会冲得利益中人丧失理性与头脑,过度开发难以避免。考察当初的长城开发模式,几乎都是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私下之约,是少数官员与少数企业家的闭门拍板,所以,各地出现的开发长城多为“市场游戏”,而不是市场经济,它的共性就是缺乏规则。

  正因如此,最近长城保护的专门立法工作已经进入论证阶段,希望对经营者实行刚性的文物管理约束,避免过度开发。

  为长城保护立法,使管理行为从以前的“人治”过渡到了如今的“法治”,政府和开发企业的行为因此都会受到长城法的规范,保证双方在同一个法律起点上进行对话。如果再出现开发变破坏行为无人管理的现象,任何民众都可以以“行政不作为”对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这也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督促。政府包揽一切是“有形之手”的越界,企业包揽一切是“无形之手”的放纵,要把“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两只手紧握在一起,需要的是法律。

  长城的旅游开发,可以交给企业经营,但企业与地方政府签定的契约,都应符合未来长城法的大框架,长城法是最高的游戏规则,只有在此规则之下,才不会出现几个人的利益考量决定万里长城生死存亡的现象。

  被开发的长城与被保护的长城,是一个矛盾共同体,但如果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辅之以严格的具体监督措施,那么,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才会成为一句实实在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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