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公司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的公司形式,一个人5万元就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法律界对此仍存争议。在23日举行的“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上,有专家认为在目前的社会法律环境下推出一人公司为时过早,在信用机制和监管手段还不太完善的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更容易被一部分人用来恶意逃避债务。
按现行《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股东人数需要在2到50人之间。去年7月5日公布的《草案》在这一问题上做出了重大突破,专门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节,提出一个自然人拥有5万元就可以注册成立一人公司。去年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在进一步修改后,《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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