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金融报记者 周洪涛 发自上海
为保证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上证50ETF”)上市交易后的顺利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下列证券机构为上证50ETF代办证券公司(简称一级交易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确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证50ETF上市交易之日起三个月内临时担任一级交易商。期间享有一级交易商同等的权利。期满,将根据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再予确认。
为了鼓励、支持一级交易商积极参与上证50ETF的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一级交易商自营和代理ETF业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将给予优惠。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25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