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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通知强调:咨询机构牌照不得租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 01:57 深圳晚报

  本报讯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强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通过出租、出借咨询机构牌照或将经营权承包等形式由他人开展会员制业务,无牌照咨询属于违法。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投资分析,向投资者推介咨询服务,招揽会员、收取会员费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
示,近来,会员制业务发展迅速,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根据咨询意见所作投资的收益不如预期,分析师或营销人员承诺或变相承诺收益,要求退会时遇到障碍等。他说,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投资咨询公司与会员的纠纷上,目前,协会收集到的纠纷约500起,约占对应的会员数的2.67%。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展会员制业务应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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