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票 用好话语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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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10:46 上海证券报 | |||||||||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就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深交所积极拓展网络投票的功能,在原先可操作的诸如股权再融资等基础上增添了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及监事的选举进行网络投票,使得公众股
在网络投票诞生之前,上市公司董事与监事的选举由于股东大会召开时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常常面临罕有公众股股东现场投票参与的尴尬,大股东对董事及监事的选拔任免往往权力过大,"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比较突出,缺乏外部股东的制衡约束往往使董监事的任免通过流于一种形式。而利用交易所系统进行累积投票,则能大大提高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审议的公开透明度,公众股股东具备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发言权及表决权后,有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更趋规范,投资者在充分行使被赋予的权力后反过来也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的了解。 对于网络投票越重视的上市公司,表明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对来说更趋规范,这是相辅相成的。而越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往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公司的业绩因而相对突出,这就可能形成其社会公众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云集的状态。而机构投资者又以基金的力量最为雄厚,这从某种程度上又形成了从原先的"一股独大"转化成如今的"一基独大"状态,基金在为公众投资者设立的网络投票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有利也有弊。 如何使基金更站在普通小股东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并行使自己的权力,是网络投票衍生出的一个新问题。由于基金采取的普遍是分散组合投资的策略,往往旗下管理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分散持有着数量众多的上市公司股份,对行使投票权的应接不暇或稍事忽略就达不到行使制衡控股股东的作用。 基金倡导的是以理性价值投资为主的中长线持有,这就使其在关注公司基本面的同时更需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新的创新投票方式的推出,基金管理者更应积极对待这项制度,培养专事代表持有人利益的专职人员对持有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密切关注及充分行使自我保护的投票权,在公众股股东中拥有绝对话语权时更需兼顾其他弱势股东的利益,做好模范带头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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