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嘉瑞新材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在2004年1月至6月,共占用嘉瑞新材资金19611万元,嘉瑞新材对此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嘉瑞新材2002年、2003年发生借款13280万元和12800万元,未及时入账,并挪作他用。嘉瑞新材对上述重大事项既没有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也没有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严重违反了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深交所决定对嘉瑞新材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段军、前任董事肖贤辉、万新红、刘金水、于立群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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