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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开车不出事可少掏保费
【本报讯】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消息,备受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
会意见。
《草案》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草案》同时明确,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被保险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严重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首次确立了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草案》如获通过,交通事故受害者就不用担心因为付不起医疗费而延误抢救或者治疗。
对于《草案》,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以于2月28日前将意见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cj2@chinalaw.gov.cn,网址为http://www.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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