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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三者险条例有望出台 不投保三者险扣你的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4: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保监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经上报至国务院,现有的消息表明,该条例有望今年一季度出台。昨日,记者就驾车人关心的如无责任事故机动车如何赔偿、到底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投保金额和限额是多少、强制保险是否必须投保等问题,采访了本地保险人士。

  投保人无责任事故如何赔偿?

  提示:有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垫付抢救费用

  据介绍,在人身伤亡方面的赔偿,草案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持了高度一致,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保险公司要理赔;而在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将按过错责任赔偿,即司机无责任时,司机和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

  草案第20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故意的。

  草案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因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率怎么算?

  提示:根据盈亏情况,可要求相应调整费率。

  据介绍,草案第6条规定:强制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送保监会审批。保监会按照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第7条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可以进行听证。

  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如何定?

  提示:责任限额全国统一

  根据草案第22条规定,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对人身伤亡进行赔偿。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不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行吗?

  提示:不投保,扣留车辆并处应缴保费的两倍罚款

  根据草案第38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强制保险的保险期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强制保险: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新购机动车需要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此外,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

  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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