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建瑛)1月5日,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召开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听证会预备会,业内部分专家、物管公司以及小区业主代表参与了会议,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收费标准、首层电梯收费问题以及《办法》具体执行期限等方面。
据了解,《办法》将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定为0.90元/平方米·月,经济适用房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定为0.55元/平方米·月。对于普通住宅物业的收费标准,各方普遍认为该价格与北京物业管理商会的最新调研数据1.66元/平方米·月比较而言偏低。
据北京物业管理商会有关负责人估计,由于争论的具体内容在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正式的听证会可能不会在原定的一月底如期举行,是否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最新价格标准尚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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