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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示范文本听证稿为当事人提供了三种交房选择方案,并提示购房者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是否委托交纳进行约定
本报讯(记者吴海花)北京市工商局与市建委于昨天下午召开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听证会,近百位开发商代表、消费者代表、法律专家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均出席了该听证会。
据了解,该听证稿对原来预售交易中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都做了重点关注,为当事人提供了三种交房选择方案:一是可以选择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分户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二是可选择在开发企业取得了该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后进行商品房的交付;三是可选择商品房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此外,该听证稿还提示购房者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交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如果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当事人双方就交费的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
另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与市建委还配套制订了《北京市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北京市车位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今年内还会制订现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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