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中国银监会1月7日向外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将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在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指引》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7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08年底前达到《指引》的要求。如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负
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制定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正式的书面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对交易账户头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应参照该《指引》执行市场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突出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概念,强调内部控制是一种系统的制度安排,要求商业银行从零散的、静态的、被动的内部控制规章向建立系统的、动态的、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转变,要求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社会、市场提供一套全面和可证实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使内部控制体系各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更加清晰和有序。
作者::杨大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