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高涛)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广州市2004年出口退税额大幅增长,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61.51亿元,其中清退以前年度“老账”88.88亿元,办理2004年度“新账”72.63亿元,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了95.3%、增退78.81亿元。
根据国务院“老账要还,新账不欠”的精神,广州市国税局实行了出口退税“随时申报、随时审批、随时退还”的政策。
广州国税局表示,该局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进行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广州地区各出口企业务必及时收齐有关单证尽早申报,要严格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收齐单证的期限,严格执行逾期未申报要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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