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月1日发布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在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商务部决定自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7%~46%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同时,因美国康宁公司终裁倾销幅度为1.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7条规定,属于微量倾销幅度,免予征收反倾销税。(据新华社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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