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中国商务部2004年12月31日公布了即将开征的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商务部外贸司司长鲁建华就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征税方案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对不同价格的出口产品设立不同的税率。以件(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分为0.3元/件(套、条)和0.2元/件(套、条)两档;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元/千克。中国政府决定在2005年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对六大类31种纺织品采取从量税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
鲁建华说,2005年征税方案中,政府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设置税率,既要达到税收对出口产品的调节作用,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这个税率设置是比较合理的,也是绝大部分企业可以承受的,不会过多增加企业负担。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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