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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胜诉“排行榜”案
青岛帕勒咨询被判侵害商誉权
记者近日从海信总裁办公室获悉,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海信诉帕勒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誉权一案终于落下帷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帕勒公司的上诉。此次判决结果主要有三方面:帕勒咨询“2004中国市场家电品牌影响力50强排行榜”无效;帕勒咨询赔偿海信集团经济损失6万多元;帕勒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向海信道歉。
海信被排到第17位
据悉,本案起因于去年6月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在青岛召开之时,青岛帕勒公司与博览会组委会和
《经济参考·电器周刊》联合举办了“2004中国市场家电品牌影响力50强排行榜”的发布活动。该“排行榜”将海信排在第17位,对“海信”品牌评述为:“品牌的科技化塑造应该从产品上抓起,品牌的科技感来自在售产品而 不是设定的概念。”
于是,海信把帕勒告上了青岛市南区法院。海信认为,青岛帕勒公司举办该次“排行榜”发布活动在主体、程序和统计数据上均存在违法性;同时,帕勒公司在其制作并散发的资料中对“海信”品牌的否定性评述,直接导致原告的商誉受到损害并造成损失。青岛帕勒公司辩称,“2004中国市场家电品牌影响力50强排行榜”信息发布活动由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组委会组织,被告只是受其委托从事信息、资料的统计和整理工作,因此法律后果应由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组委会承担;同时,该“排行榜”不是评选活动,只是一般的信息发布,未给原告带来不利影响,不属侵权。
排行榜被判无效
青岛市南区法院经一审后判决,“2004中国市场家电品牌影响力50强排行榜”中对“海信”品牌的排名、评述的内容无效;被告青岛帕勒品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停止对该排行榜的传播,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向海信 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3925元。
帕勒公司对此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认为,帕勒公司在“排行榜”的发布活动中在统计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过错,制作的“排行榜”缺乏真实性,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海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帕勒公司发布的“排行榜”导致了海信品牌社会评价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海信的名誉权;帕勒公司虽然受博览会组委会的委托,但“排行榜”的发布和制作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独立为“排行榜”的法律后果负责,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谢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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