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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蜡烛远胜咒骂黑暗
曾有人如此评价罗斯福总统夫人:她,宁愿点燃蜡烛而不是咒骂黑暗。
浏览这两三天来的媒体报道,一种声音渐渐浮上水面,不少的评论直指我国缺乏民间慈善机构的事实。有评论说“民间慈善的缺位暴露出中国人对世界、对区域、对自己,还没
有建立起随经济崛起而成长的责任意识。”有的说,“许多人鉴于已有的腐败教训,不肯相信任何一个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同时也没有任何渠道自己来实行善举。这是一种讽刺性的悖论,是我们的悲剧。”
这些都是事实。但面对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你也有两种选择,一是抱怨我们没有信得过的民间慈善机构,一是立即行动起来为灾区的同类做点什么。对于前者,此时此刻不算一个合时宜的举措,面对正急需食品和救助的灾民,我们应该暂且将这一老生常谈的牢骚搁下,容后再说也不迟。人人行动起来,为灾区人做点什么,这远比什么都来得更迫切。
咒骂黑暗是人人都能办到的事情,只要把嘴张开就行,可是,那有意义吗?还不如行动起来,像埃莉诺·罗斯福一样,什么都不要说,去点亮蜡烛。态度决定一切,我们不如拿出一个面对现实的态度来。
广西省北海市范大中
民工讨薪可口头起诉的法治意义
从2005年起,杭州市各级法院开通民工讨薪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文化程度低的民工,到法院进行讨薪诉讼时允许以口头方式起诉。
当前,我国民工文化水平总体上偏低。因此,允许民工到法院进行讨薪诉讼时以口头方式起诉,显然给民工起诉提供了更多方便,有利于民工依法维权,体现了对民工正当权利的尊重,从根本上来说符合执法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制精神。
当地法院为保障民工口头起诉等正当权利,自己主动承担了更多义务和工作量。这种国家执法机关为了方便公民、保障公民权利而自己主动承担更多责任的做法,也非常值得肯定。
在强调民主法治的今天,国家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应该更多地从方便公民的角度出发,这才是真正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体现。因此,杭州市各级法院容许民工在讨薪诉讼中以口头方式起诉,是值得叫好的。湖南省娄底市邓伐檀
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义务
当2005年元旦钟声响起的时候,海南省中小学生就告别了交学杂费的历史。据报道,2005年,海南省将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全部免除中小学生义务教育的学杂费,让全省贫困孩子都能上学。
应该指出,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过去有一种观点认为,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义务,这是不完整的。公民固然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接受义务教育首先是公民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写进了联合国的《人权公约》。毫无疑问,维护公民的这一权利,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政府有权力,更有能力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公民如果因为包括经济负担沉重在内的各种原因而不能接受或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表明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其第一责任在政府的失职。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才强制推行义务教育,各级政府都是勒紧裤腰带为教育筹集经费,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湖北襄樊学院文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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