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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素威
要停车没有停车场,停在路边又每每被贴罚单,这是不少小区居民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局面。但在笔者看来,这与其说是居民的尴尬,不如说是执法的尴尬、政府行政缺位的尴尬。
行政执法在我国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社会生活中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比比皆是。但是,相当多的执法者,对执法的目的性不甚了了。本来,通过执法行为,要能够达到惩戒违法、规范管理秩序的目的,而罚款只是手段,绝不是目的。可是,现实中,许多执法行为,实际上变成了以罚款为目的。至于说罚完以后是否解决了问题,并不在执法者考虑范围。北京怡秀园小区因没有停车场,居民不得不把车停在路旁,而又隔三岔五接到罚单,就是一例。这样的执法,不合常理,有欠公允;再说得严重些,如同儿戏,缺乏严肃性。
先说不合常理。政府行政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城市允许市民买车,城市政府就有义务规划停车场(点),使得有车族有地方停车。否则就是城市管理者的失职,至少是行政服务的疏漏。而行政执法是维护管理秩序的。秩序者,有条理也。必修了正道,方可知道谁走了邪道,对走邪道者给予惩戒,是为将其及效尤者导入正道。如果小区划出停车场,居民因为图省事或者省钱而乱停车,那么,执法者依法给予处罚,任何人都不会有异议。可是,明明相当范围内没有提供合法的停车场所,有车族一次又一次提出解决停车问题而又始终没有得到哪怕是“研究研究”之类的答复,回答他们的是一遍又一遍的处罚,这样的执法,恐怕很难说是符合立法意图的。
再说缺乏严肃性。执法者明明知道处罚是不合常理的,也难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罚单并不是天天贴。可是,如果照执法者的说法,他们在年底罚单贴得频繁,是“加大执法力度”的体现,还说不管有没有停车场,都不影响他们执法。如果这个说法是对的,那倒证明他们的执法是相当随意的。因为有车族每天都不得不在同一地点停车,但并不是每天都会接到罚单。换言之,是不是执法者乐意处罚就处罚,不乐意处罚就不处罚,爱处罚哪辆车处罚哪辆车?这样的执法谈何严肃性呢?!
当然,一味对执法者提出批评也是有欠公允的。正因为是“官”(规划部门、社区等)逼民“反”(违反法律法规),执法者也就被置于相当尴尬的地位,他们确实也有自己的苦衷。严格执法,明显不合常理;置之不理,又有失职之嫌,可谓左右为难。但这个难处不是老百姓带来的,而是政府行政服务严重缺位造成的。然而,对老百姓来说,执法者就是代表政府的,对老百姓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该履行的行政服务职能不履行,反而代之以隔三差五的处罚,说得通吗?如果要处罚,也要先问责,再处罚,才是公平的。
行政要以人为本,得落实到行动上才行。像停车场所这类的问题,有关部门有没有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设法解决呢?至少,在怡秀园小区停车问题上,看不出这样的迹象,这才是最令人忧虑的。
《市场报》 (2005年01月04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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