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郑俊怀
伊利股份(600887,前收盘9.16元)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逮捕通知书,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于2004年12月30日对公司董事长郑俊怀、副董事长杨桂琴、董事郭顺喜、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显著及证券代表李永平等5人执行逮捕。
业内人士指出,伊利股份5名高管被正式逮捕,表明相关问题已基本得以查清。董事会近期不改选
虽然在伊利股份5高管被拘之后,伊利股份很快确定了新的领导班子,但是并没有进行高层的改选。该公司工作人员曾对记者表示,主要原因是郑俊怀等5名高管的事件还没有最终定性。
伊利5高管现已被正式逮捕,该公司会进行高层更换吗?记者昨日采访了该公司董事陈彦,他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董事会还没有进行换届的考虑,至于被挪用公款所涉及的金额,仍然没有得到检察机关的正式通知。或可判10年徒刑
对于伊利5高管被正式逮捕的原因,检察机关称是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资深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条款,挪用公款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伊利高管挪用公款涉及金额可能达到了千万元,已完全达到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一旦罪名成立,伊利高管将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李凯 综合报道链接 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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