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3日发布消息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近日分别以银监会主席令的形式颁布,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据新华社谢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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