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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一个没有自主定价能力的企业将处于何种境地?答案只有一个——这家企业基本丧失了立足之本。
在利率管制时代,商业银行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因能“坐吃”较高“利差”,商业银行自然无意于培养自主定价的能力。客观地讲,正因为长期利率管制,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普遍较差。
然而,中国正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且进度有加速之势。10月28日,央行推出两大利率市场化举措——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并首次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最低下浮至零。随后,央行在本月17日宣布将
美元等4种主要外币的2年期存款利率市场化,即完全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美元小额2年期存款管制利率自18日起陡现多个阵营。我们由此欣喜看到,在利率市场化较早的非本币领域,商业银行开始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探索。
但是,在本币即人民币领域,各商业银行负责人自称在短期内不会下浮存款利率,而高息揽存的冲动仍有增无减。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亦不敢通过大幅抬高贷款利率的方式进入中小企业群,而多以压低利率的手段争抢优质客户群。然而一窝蜂争抢优质客户群未必会产生预期的高收益,亦可能宠坏大企业。
商业银行为何不行使央行已下放的定价权力呢?一个根本原因在于银行考核指标尚未与国际接轨,考核各级银行行长的指标过多依赖于规模扩张而非资本回报率。在“存款立行”的不二法则下,负债(存款)的膨胀进而导致资产(贷款)的膨胀,迫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的要求而不断融资使得商业银行陷入“发展——圈钱”怪圈。但银行的资本和资产回报率未必同步提高。
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之际,商业银行应完全摒弃规模至上的论调,主动而有效地进行负债资产管理。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备较高的自主定价能力。
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将提升自主定价能力纳入战略规划体系,建立高管层指挥的专业组织架构。在有效的资本约束监管机制下,利率应成为商业银行达成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主要竞争工具。 本报经济评论员 谢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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