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终审判结果仍难预料,律师团提十大质疑未获回应
新快报记者 黄乐欣
华为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近2年的马拉松式调查审理,即将画上句号。昨天,4名为华为前员工辩护的律师向记者表示,上周五法庭审理已经结束,一审结果最晚于下月初
宣布。
但在判决结果出来以前,律师团先发制人,发表声明,认为目前证据无法指控被告有罪,并对刑侦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归纳出十大质疑。
对于质疑,负责审理此案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方面表示,已经知道律师团的行动,但现在不能作出回应。业内人士认为,律师团争取主动,无非是希望在判决过程中为被告争取主动。
不管最终结果怎么样,业内人士认为,此刑事案背后牵扯到华为、UT斯达康和贝尔三家通讯公司的商业利益,商业与道德利益纠缠其中,最终法庭审判结果将难以预料。
鉴定报告成焦点
据悉,这次源于2002年11月22日的华为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聚焦在控辨双方提供的两份结果完全相反的《司法鉴定报告》中,而报告是基于华为的某产品以及华为前员工与贝尔联合开发的8501产品比较作出的。据辩护方律师张志介绍,采信两份报告哪一份,将决定是否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的事实,对最终结果产生有罪和无罪的影响。
辩护律师陈际红表示,法院处理两份不同的鉴定报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鉴定报告属刑事违法,可以不采用,可以采用更完整的报告作为采信,第二个解决方法,如果两个报告旗鼓相当,由法院决定是否请第三方机构做程序鉴定。而上周五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并没有要求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新鉴定,因此法庭到底采信谁的关键在鉴定报告上。
辩护方的律师团围绕控方的鉴定报告提出三点质疑,力图以其在司法上的缺陷,最终影响公诉方的鉴定报告无效。张志表示,公诉方提交的报告没有同时案发现场的实物证据,宁愿提交实物证据的照片,都不愿意将公安局里的证据提交法庭,而且原鉴定报告没有专家签名,和实物照片之间也有瑕疵。
对于律师团的这些说法,南山区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没有回应,对于从法律角度判断,诉讼方这份有着司法疑点的鉴定报告是否可以采信,该负责人也不愿意发表意见。
律师望判无罪
张志称,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及法庭审理期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可以运用的所有强制措施,使得被告羁押近两年时间。而且由于公诉方无法提交实物证据,法庭两次延期审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方的证据还存在众多疑点,如果法庭还判定被告有罪,他将代表被告提出上诉。
假如上诉,那么意味着还会有至少半年的审理期限,加上长达两年时间的审理时间,5名律师的这笔巨额的诉讼费将由谁来支付?张志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但他表示,目前三名被告依旧是UT斯达康的员工。
张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三名被告假如被判有罪,最高的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但目前被告已经被羁押近两年,法律规定这段时间可以抵扣刑期,那意味着被告最多可能服5年徒刑。
在场的4位被告辩护律师以及家属都表示,希望法庭判被告无罪。新闻背景
2001年7月,该案的3名被告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分别从华为公司辞职。当年11月,3人在上海投资50万元,联合创办了一家名为“上海沪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科)的企业,主业为制造光传输设备,并先后从华为挖走研发光网络产品的开发人员二十余人。
2002年10月上旬,华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沪科公司索赔200万元。当月中旬,UT斯达康公司宣布以200万元和分3年授予UT斯达康1500万美元期权的价格收购了沪科,刘宁、秦学军、王志骏三人遂成为UT斯达康员工。
几天之后,华为公司向黑龙江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报案,称沪科销售的产品与华为销售的产品相似,要求佳木斯警方立案调查。当年11月22日凌晨3时,佳木斯警方远赴杭州,将3人拘留,12月18日,佳木斯警方将案件移交至深圳司法机关。2003年6月17日深圳司法机关正式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3人在押至今已经有24个月。
华为方面称,沪科的窃密行为造成其1.84亿元的技术许可费损失,而实际上沪科涉嫌窃密的产品只卖出了60套,销售额600多万元。(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