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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地税部门表示销售不动产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消息经本报披露之后,引起了老百姓的普遍关注。记者从南京市房产局获悉,这项政策确实存在,但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根据相关政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该按所得差额的5%交纳营业税,另外还需交20%的个人所得税。出售居住满一年的房屋者,可免交营业税;出售唯一的私有房屋且居住满5年
以上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可全免。而实际上,这项政策长期以来一直形同虚设,目前在市场上交易的二手房,相当一部分都是没有住满5年的房屋,有的甚至是一天都没有住过的新空房,在交易时也全部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2%的契税。目前只有一些单位在出售房屋时,才会到地税部门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据了解,地税部门的确一直在与房产部门讨论收取个人所得税,但至今没有取得多大进展。地税部门也没有对未交所得税的个人采取过任何处罚措施。有关人士表示,南京之所以对采取这一措施比较谨慎,主要是担心影响二手楼市的健康发展。杭州一度规定个人卖房应征收20
%%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这项新政策出台后,卖房人把20%%的个人所得税转嫁给了买方,从而使得这项旨在抑制炒房的新政推动了房价上涨,并使二手房交易出现了萎缩现象,因此从今年9月1日起不得不暂停征收。业内人士估计,由于有前车之鉴,南京个人卖房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仍会“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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