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虹28日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509号,下称“通告”),就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该公告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通告”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及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市药品检验所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授权专人为上述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签发人,根据批记录审核、实验室检验或者复核结果,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
据悉,先期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品种为人血白蛋白,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及CHO细胞表达),麻疹减毒活疫苗,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等6种制品。(29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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