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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骥程
房产造假骗取信贷资金
45岁的曹建江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使用伪造的宁波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地洋漕一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房产已经抵押的证明),先后向12家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
款,共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人民币707万元。
2003年5月,曹建江第一次出手,在鄞州银行城西支行顺利贷款50万元。当时,曹建江是经“赌友”———在某金融机构工作的朱某介绍,同鄞州银行城西支行一主任直接接触的。
“我有一套房子,在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建筑面积483.25平方米,向你作抵押,想多贷些钱。”曹建江开门见山地向主任提出要求,并出示了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
“最多只能贷50万元。”主任说,“超过这个数,要到上面审批,手续比较复杂。”曹建江为了尽快把钱弄到手,只好答应贷50万元。
主任叫来信贷员与曹建江具体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并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办好这些手续后,信贷员提出一同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曹建江考虑到如果一道去,自己所提供的假证要被发现,便说:“今天太晚了,加上我同江北房管局的人认识,这事我自己去办吧。办好后,我送过来。”当天,曹拿走了所有办证资料。
曹建江通过街头电线杆上的办证广告,打电话联系办假证。一天后,他项权证办妥,50万元贷款顺利进入曹建江账户。
宁波市公安部门在调查时发现,曹建江在一次次用假证骗贷过程中,总是设法利用熟人关系,麻痹对方,达到骗贷目的。
“亡羊补牢”补在何处
宁波银监局认为,多家金融机构的集体“失足”并非不可避免。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王军告诉记者,每个银行对每一笔贷款都有严格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程序,如果严格落实这些程序,曹建江不可能轻易得逞。此外,贷款者要办理抵押物他项权证,必须由银行信贷人员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而在这起事件中,信贷人员几乎都“放心”地交给曹建江单独办理,为伪造假证提供了方便。
银行业人士在分析这次宁波12家金融机构集体“失足”事件时认为,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
《市场报》 (2004年10月19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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