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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荣忠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其实,这句话用在记者身上也挺合适。因为,作为一个记者,不但是时代的记录者,更应该是正义的捍卫者。如果记者不能捍卫正义,不能为民请命,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记者,或者说不是一个好记者。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间,从事记者工作已经16年了,屈指算来,加入到工商时报这个大家庭也有7个年头了。7年来,经历的事情很多,采访过的新闻人物也不少,粗略一算,光发表在时报上的文字也有几十万字了。
虽然文章发表的不少,但在记忆中留下很深印象的却不多,因为,随着岁月的流失,许多新闻事件被时光长河渐渐冲刷掉了。然而,有一件为普通百姓请命的事却至今萦绕在怀,久久不能忘记。
那大概是1999年盛夏的一天,我的办公室突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来人自称正定县人,大约50来岁。他开门见山:“张站长,我是一位个体户,也是工商时报的老订户和忠实读者,我知道,工商时报是我们非公经济人士的代言人,也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因而,我想向你反映一件事。这件事,我已经向很多媒体反映过了,刚开始时,媒体都很积极,但后来就都无声无息了。原因是,有的记者被买通了,有的慑于各方面的压力不敢报道,因而,我希望工商时报……我们非公经济的娘家人能主持公道,为民请命。”
接着,他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他是一位个体老板,是一种化妆品的代理商。当时,正是国家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最盛的时候,正定县工商局便以打击非法传销为由,查扣了他的全部产品,另外还有20万元的现金、50多万元的存折和一部奔驰车。然后,有关人员就对他说:你搞非法传销,若按规定,你的这些东西都得没收,上缴国库,但看你挣这些钱也挺不容易的,这样办你看行不行?20万元现金你留下,赞助工商局,其他的东西都还给你,也不算你非法传销了,你该怎么干还怎么干。慑于当时的高压形势和工商局的权势,他就无奈地答应了。事情过后,正定县工商局便用这20万元买了两部吉普车和两部手机,一部车和手机自己用,另一部车送给了县检察院。过了一段时间,这个个体老板越来越觉着冤,经咨询律师,才知道,正定县工商局这样做是错误的,是执法犯法,于是就一纸诉状把正定县工商局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正定县法院一审判决正定县工商局败诉,限期返还20万元,工商局不服,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结果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个体老板对我说:张站长,你看,正定县工商局知法犯法,两级法院都判决它败诉,限期返还我20万元,可时间过去1年多了,他们就是不履行法院判决。我各个部门都找了,媒体也都反映了,可都不顶用,怀着最后一线希望,我们找到你,希望工商时报能仗义执言,为民请命。
了解了事件的整个过程后,我觉得作为非公经济的代言人,工商时报应该为民请命,应该为非公经济人士呐喊。于是,顶着很多压力,克服种种困难,写成了新闻稿《执法还是犯法》,在报社的领导支持下,以半个版的篇幅在工商时报发表了。
稿子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作家文摘报等全国十几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当时的河北省一位副省长看了报道后,亲自给省委书记写了一封信,省委书记批示:请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调查。
就这样,在省委书记的批示下,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这个个体老板非常高兴,他专程登门道谢。他握着我的手激动地说:“张记者,太感谢你了!感谢你为我们非公经济人士请命!”
我说:“不用谢,为非公经济服务,是我们工商时报记者的职责,要谢,你就谢谢工商时报吧,因为,工商时报就是一张为民请命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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