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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蕾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保险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诸如保险营销员误导消费者、挪用侵占保费、抽逃资本金、哄抬高额手续费、部分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等违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一场大规模整治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革命”已经悄然上演。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该会近期将为保险从业人员制定“道德指引”,以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这是中国保险业第一次制定全国性的从业人员道德规范与行为守则。据悉,中国保险业协会也会随之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行为守则”。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看到,该会已经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等三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为确保道德指引与行为守则的有效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将把道德指引与行为守则的主要内容分别纳入保险代理、经纪和公估三个基本资格考试以及从业人员持续教育体系之中。
中国保监会此举无疑为各地区规范保险市场带了一个好头。记者近日获悉,广东、陕西、浙江等地也将纷纷推出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曾祥威在9月22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委员会成立大会上透露,目前广东省的代理公司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新成立的中介委员会将制订实施中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广东保监局将加强进行对保险中介财务真实性、准确性的稽查,统一广东省保险中介机构的税收标准,年底在全省使用统一的保险中介发票。
而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近日也出台了《不良信用行为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根据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将其归为A、B、C三类,并规定列入A类不良信用行为代理人名单的,经陕西保监局授权,由协会负责向社会公布,所有会员单位不得聘用;列入B类不良信用行为代理人名单的,由协会在业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停止其展业1至3年;列入C类不良信用行为代理人名单的,由协会通知其他会员公司,作为用人参考。
与此同时,浙江保监局对全省8万余人的保险营销大军进行了整肃,9种行为将被视作保险营销员违规,保险营销员将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受到1至3年停止展业的严厉处罚。
浙江保监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浙江首个行业性规范也将出台试行,“黑名单”制也将被采用,对严重违规者加以惩戒。规范试行后,保险营销员有截留保费、保险赔款或保险给付金等款项,以弄虚作假、哄骗蒙蔽等欺诈手段招揽业务,唆使作假,伪造单证,串通投保人等五类违纪违规行为,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受到损害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所属保险公司还必须立即解除代理关系,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提供的业务并支付佣金。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9月29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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