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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民望20日兰州报道】
铜城集团(000672)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证监罚字【2004】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对铜城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对敬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胡智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刘顺成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李源和等人处以警告。据悉,该公司之所以受到行政处罚,主要是连续2年虚增利润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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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曾于2003年4月11日,下发了关于对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的通知,并正式立案稽查。中国证监会针对同城集团作出的“证监罚字【2004】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证监会调查结束后,依法做出的处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实如下:一、公司2000年、200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803.01万元,其中2000年年度虚增利润421.71万元,2001年虚增利润381.30万元;二、对利用配股募集资金1亿元为深铜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全额质押、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7300万元和对外借款5000万元并以股权质押等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在向投资者披露受到有关处罚的同时,铜城集团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并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
据记者了解,常常出现重组信息的铜城集团,事实上经营业绩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从该公司2004年半年报可以看到,其每股收益0.0011元,每股收益(扣除)-0.00041元,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0011元,每股净资产1.46元,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43元,净资产收益率0.0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2133.27元,主营业务收入35326538.33元,净利润只有166503.58元。如果该公司在主业上不能突破,其经营将非常艰难,极有可能滑入亏损一族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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