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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星状告国资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04: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对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不服

  曾发起组织“投资者协会”的证券市场知名人士张卫星再放“卫星”。昨日,记者了解到,因对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不服,张卫星一纸诉状,将国务院国资委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接受立案的材料,是否正式立案受理将在数日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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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电广传媒流通股100股的原告张卫星在起诉状中提出了六条理由,列举了九项证据。原告认为,被告国资委作为国有股出资人,批准同意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的“以股抵债”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不得抽回其股本、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规定,违背了法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电广传媒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

  原告对被告批准同意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股抵债”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被告侵犯了流通股股东的财产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提起行政诉讼,提请撤销被告国资委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国资产权[2004]748号文)。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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