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生效 延期缴税不得超三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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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2:12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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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贺文华)我市《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从9月1日起开始生效。今后,纳税人因为特殊困难,不能按照税法、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税,需报批延期缴纳税款的,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报批的申请材料由过去的三份缩减为一份。 《办法》规定,纳税人有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
值得纳税人注意的是,今后,如果要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须在缴纳税款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办法》明确提出,税务机关应当从收到申请延期缴税报告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遇到纳税人超过延期缴纳税款批准期限仍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主管税务所将对其转为“欠税”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