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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与上市公司可自定股票发行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0:25 金羊网-新快报

  不必再征求证监会批准,券商与上市公司可自定股票发行价

  新快报讯 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公司将被允许与承销的证券公司通过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不必再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8月28日通过相关证券法修正案,从而简化了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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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的定价程序。

  原先,IPO发行价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IPO发行价通常不得高于每股收益的20倍,并且,发行价还经常被人为压低以保证新股成功上市。

  此类做法往往导致IPO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飙升,有时甚至达到发行价的2至3倍。近期,市场频现新股跌破发行价的现象。这究竟是市场低迷所致,还是发行定价出了问题?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出于后者的原因可能更大,一些新股的定价确有“虚增”成分。这也促使了该项法规的出台。(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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