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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款月息日计起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06:1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近日,一名律师在买房还贷的过程中,认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黄浦支行在按率扣款的过程中,多计算了利息而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扣利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月利率扣款,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12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原告杨艳辉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黄浦支行签订了购房贷款合同,约定“月利率4.2‰,按日计息”。银行一般以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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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为标准,计算出固定日利率为0.14‰,然后按照每月的实际天数乘以这个日利率计算出每月应交利息。按这样计算,每逢小月时,月利率为合同规定的4.2‰,但赶上大月时,月利率将为4.34‰。杨艳辉认为这样下来,20年的还贷过程结束之后,将被多扣去4158.94元。

  杨艳辉对这种“明显的违约行为”表示不解并为此起诉银行。被告则认为,银行在处理业务时都是按照每月30天进行计算,这符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也是行业内执行多年的“规矩”。

  近年来,涉及银行贷款争议的案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希望有关权威部门尽早出台相关说明,不要让自己感觉被扣了“冤枉钱”。(据新华社盛骏)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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