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市场放开不等于“放任”(业界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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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 03:48 人民网-市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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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明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洪流面前,医疗机构应走市场化的道路。的确,市场化竞争对于医疗机构改革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公平、公开地实现这种市场化?以及在哪些领域应该实现彻底的市场化?哪些领域还应该让政府来主导和干预?
当前医疗市场的不完全市场化带来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公立医院要改革,可医院院长在人、财、物等方面却没有成为真正的决策者,医院还没有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我们要鼓励并支持多元医疗市场主体的确立,但现实中外资、合资和合作医院在市场准入上受到的限制依然清晰可见。至少在目前,非公立医院还难以对国有医院构成威胁。市场要放开,但放开过程必须要考虑建立起一整套公正合理的市场机制,否则鼓吹市场论将导致新的不公平。 放开市场不等于“放任”市场。医疗市场是个特殊的行业,供方和需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在适当的阶段和必须的领域进行有针对性地干预是完全必要的。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府应当制定一个指导价,而这种指导价的来源是市场,由医疗保险的支付方代表患者一方与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谈判,协商议定服务价格,然后政府以此为参照制定指导价格。控制医疗费,国外采用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的做法或许有其诸多合理成分值得我们借鉴,几十年来我们按项目付费的医疗结算方式越来越证明不利于控制医疗费,在某种程度上说它还是造成乱收费的制度之源。 《市场报》 (2004年08月13日 第十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