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拟修订13件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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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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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何远发长沙报道湖南省政府对过去由省政府提出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日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南省政府提交的拟取消13件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的说明进行了审议。 此次拟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涉及通信、交通、农业、消防、专利、林业等方面。有的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地方不得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
有的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的,如《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6条:从事射击等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管理机构提交可行性报告,经审查批准发给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的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地方不得在上位法以外增设行政许可的规定取消的,如《湖南省通信条例》第8条:邮电管理机构应当参与城镇建设项目中公用通信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8条:利用报刊等媒体宣传、推销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的,须提供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湖南省渔业条例》第18条:生产、销售渔用配合饲料或者渔用药品,须报省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8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育种者、引种者应分别向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22条:运输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及其产品须经林业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发给运输证明。 这些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条文也将作相应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