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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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8:08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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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满足两地居民互访和小额旅游、消费要求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中国人民银行昨天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合作备忘录,澳门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央行决定为在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4大类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央行表示,这些业务主要是为满足两地居民个人互访和小额旅游、消费的需求。
据了解,澳门银行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个人将可享受银行提供的4大类服务。一是存款,澳门居民个人可以在澳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二是兑换,任何个人可在澳门银行柜台,每人每次兑换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有存款户的每人每天可以兑换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三是银行卡,澳门居民可持澳门银行机构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消费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四是汇款,澳门居民个人可通过澳门银行向内地汇入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人民币款项,每人每天汇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 澳门银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与内地居民有一定关系的业务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可以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赴澳门消费支付或在澳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现金;另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赴澳门后,可按现钞兑换的限额清算条件,每人每次在银行柜台可兑换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澳门币,用于满足在澳门小额消费支付的需求。 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澳门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但记者昨天从央行了解到,澳门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尚待选择,何时开办人民币业务目前暂无时间表。 此前,香港特别行政区银行已获准在港办理人民币业务。今年2月香港银行开始经营人民币存款和汇款业务。今年4月的统计数字显示,香港39家银行1个月内共收取了近50亿元人民币存款,而访港内地旅客用人民币卡刷卡消费量也大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