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公司准入门槛大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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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10:22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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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性公司可在华设财务公司 新快报讯银监会昨日颁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大幅降低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并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在华设立财务公司。《办法》同时明确,从9月1日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将可以发行债券。目前,对财务公司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是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下
降低市场准入标准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较旧《管理办法》最显著的区别之一是降低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市场准入标准。不过新《办法》中未就具体的准入标准细则作出解释。 中国目前约有6000户企业集团,涵盖众多行业,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只有74家,资产约人民币4500亿元。据证监会人士的介绍,原法规中规定的市场准入标准较高,一般只有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才能达到,大多数外资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很难达到。而新办法在资产、营业收入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降低。 而《办法》另一个突破是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它除可依法进行投资外,还可以接受所投资企业的委托,提供设备采购、产品销售、技术支持、员工培训等服务。根据银监会给出的数据,目前国内已批准设立此类公司200余家。《办法》允许这类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不过,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外资财务公司不在新《办法》的范畴内。 明确财务公司可发债 银监会周二在其网站上刊登公告指出,从9月1日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将可以发行债券。事实上,行将废止的现行《管理办法》中亦对允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债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基于过去4年中并未有真正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债实例这一现有公开信息,分析人士普遍猜测,新颁的管理办法有可能标志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债的真正开端。 银监会还允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进行有价证券的投资。 不过,银监会对财务公司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比例都作出了限制,要求其短期证券投资和长期投资占资本总额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和40%。 新办法还取消了原法规中有关不得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下存款的限制。新法规拓宽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使其有更多途径吸纳更多资金。(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