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办电力企业免两年所得税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6: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
本报讯(记者董天刚)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地税局获悉,我省出台了新的税收扶持措施,规定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可免2年,再减半征收3年。 按照新的税收扶持规定,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从即日起到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民族地区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定期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实行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从即日起至2005年12月1日止,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