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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5年以上旧房减免税手续简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1: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通讯员葛剑)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本市对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的申报资料作了调整,转让5年以上的旧房,简化了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审批程序。

  对申请转让旧房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个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机关除重点审核其是否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之外,只需要查验以下3种资料:一是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书;二是房屋所有权证;三是土地使用权证。与此同时,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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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还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收回房地产批复文件。

  地税部门同时提醒,对于个人转让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情况,减免税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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