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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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06: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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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0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中第七节“重要事项”7.3.2部份,遗漏披露了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和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现予以补充公告,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所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新修改后的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和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了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未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