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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10月起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3: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前日从建设部获悉,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这个规定,从10月1日起,所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将开始明码标价,而且从10月1日起,居民可拨打物业管理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要在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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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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