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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3: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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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周文惠 四川“十佳”营业部出炉 本报讯(记者杨波)近日,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评出了2003年度四川省优秀证券期货营业部和先进个人。海通证券成都营业部、国泰君安成都人民中路营业部等9家证券营业部
第三只保本基金即将发行 本报讯(记者杨波)我国第三只保本基金———天同保本增值基金将于8月17日起正式发行。该基金托管人是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保证人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对冲基金成投资新宠 英国一家金融咨询公司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全球对冲基金发展迅猛,目前基金总数已超过9000个,管理的总资产达到创纪录的8500亿美元。对冲基金已迅速成为金融市场中炙手可 热的投资新手段。 分析人士认为,对冲基金规模近几年来之所以膨胀加速,与全球特别是欧美股市的持续低迷不无关系。对冲基金相对于传统基金而言,投资领域更加广泛,涉及各类金融市场。而且,对冲基金还有准入门槛低、容易设立、规模不受限制等特点,再加上无论行市涨落都有可能赢利的产品特性,因此很容易成为投资者寻求“有保障获利”的首选。新华社 投资企业债券 利息要收个税 最近,不断有投资者询问,中铁债券、中信债券等企业债券利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28日在接受采访时,就个人投资企业债券所得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宜作了详细解答。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1980年9月10日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