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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单位商业使用将严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4:04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罗乔欣)北京将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展览、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这是昨日市人大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时明确的。同时规定,文保单位在这些活动中的收益,应当用于文物保护。

  市人大建议该办法规定: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使用人同意,并提出拍摄或者活动计划。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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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利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区、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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