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下你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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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2:21 新闻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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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7月14日,市消保委邀请本市法律界的知名专家和律师对房产中介和房产销售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本报对此报道之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许多消费者来信或来电反映此类房产中的“霸王条款”也曾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昨日,市消保委就五类房产中介不平等格式条款和两类房产销售不平等格式条款向本市房产中介和房产销售企业发出公开劝喻,并责令一个月内自查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将
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表示,此次总结的五类房产中介不平等格式条款和两类房产销售不平等格式条款都是由权威专家和律师们从消费者提供的不平等合同中总结出来,虽不能涵盖所有本市房产销售中的不平等现象,但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普遍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保委希望本市房产中介和房产销售企业能引起重视,在一个月内对现有的各种格式合同进行自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予以改正和重新修订,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提升整个行业的诚信经营水平。市消保委将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逾期不改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对市消保委的首次“劝喻”行为,市工商局也表示全力支持,并将联合市消保委、房地产行业协会等职能部门一起进一步研究,制定一套更新、更合理的房产销售示范合同文本。 五类房产中介不平等格式条款:一是强制缔约行为;二是强制授权行为;三是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四是中介侵占买卖双方违约金;五是中介费超出规定标准。两类房产销售不平等格式条款:一是房产商侵占消费者购房预定金;二是房产商减小自己的违约责任。作者:记者沙情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