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线路强行拍卖 禹州公交陷入混乱(调查·直击)(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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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 03:32 人民网-市场报 | |||||||||||||
6月28日是古城禹州入夏以来天气最为闷热的一天。原本在城区开公交车的刘师傅一大早起来,就忙起了早点生意。“不敢跑了,上个月公交车都被抢了好几辆,几个同事被打差点丢命,现在整个公司都关门停运了,不做点生意怎么养家糊口啊?一家人总得过日子吧?”刘师傅一边忙着手里的活,一边与记者搭着话。问起原由,几个吃早点的当地百姓,给记者讲述了禹州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过程。 借鸡下蛋发展城市公交 禹州城市交通以往主要靠各式各样的人力三轮车来支撑,交通秩序非常混乱,既影响城市市容,又经常造成城市交通堵塞。市政府在没有财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情况下,鼓励私人出资投入公交事业,并且公开承诺“城市公交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会给一些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在政府的号召下,禹州一私人出资成立了禹州市第一家公共交通公司,并挂靠在禹州市建设局(现在的禹州市建设委员会)名下,后因体制不顺等多种原因,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01年,禹州市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对社会发出公告,希望有外来资金注入禹州城市公共交通公益事业。同年5月,经禹州市建委批准,许昌市东方公交公司投资330万元人民币,对原禹州市公共交通公司进行了兼并改制,更名为“禹州市东方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公司)。为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要,东方公司斥资数百万元,更新了20多台公交车辆和市内公交站牌,并按照禹州市建委审批的公交线路,承担起禹州市民热切关注的市内公共交通事业。同年8月,禹州市建委以同样形式,借引入竞争机制为名,又成立了禹州市永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称永安公司),并且所批的公交营运线路大部分与东方公司相重叠。 政府违规收费引发争议 2002年4月,就在东方、永安两家公司准备大展宏图之时,禹州市建委突然下发通知,要求禹州所有公交营运车辆,每月必须向建委交纳50至150元不等的“公交线路有偿使用费”,如若不交,就强行扣车。东方和永安两家公司明知禹州市建委的这种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又怕得罪了这个“大婆婆”以后的日子不好过,只好忍气吞声一边交费,一边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一年后,东方和永安两家公司得到河南省有关部门的明确答复,禹州市建委收取“公交线路有偿使用费”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属乱收费行为。于是两家公司便停止了交费行为。但急于收费的禹州市建委却置上级部门明令批复于不顾,多次组织所谓的“执法人员”,强行上路拦车收费,不交费就打人扣车,无奈之下,多数司乘人员只好交钱了事。但建委对收费行为,却只是给车主打个白条或是写个收据而已。 一意孤行强制拍卖 今年2月,禹州市建委以经营城市为名,通知东方和永安两家公司,政府要公开拍卖公交线路使用权。同时明确告知东方和永安两家公司,因他们欠交“公交线路有偿使用费”,取消了他们的竞拍权利。在禹州投下巨资的东方和永安两家公司,无奈之下只好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非常重视,派专人对此事进行了两次调查,并于3月25日专门下发了建设厅(2004)14号文件,再次重申:“县级城市公交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不宜实行有偿出让或拍卖线路经营权,正在筹备经营权出让和转让的城市,必须严格按程序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建设厅还将文件专门抄送禹州市建委。就在建设厅文件下发不久的4月2日,禹州市建委把禹州市公交线路使用权拍卖给了另外一家企业来经营。 “一女两嫁”造成混乱 竞拍结束后,竞得禹州公交线路使用权的企业,认为自己是通过政府拍卖购得的合法公交线路使用权,城区内所有公交客运车辆都应向其交纳公交线路有偿使用费,否则公交车辆不能上路营运。 而东方和永安两家公司则认为,自己早就获得了禹州公交线路使用权,禹州市建委拍卖已审批过的公交线路使用权,属“一女两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尽快纠正。双方各自互不相让,随后,混乱局面发生了。 永安公司的王师傅见到记者时两眼含泪讲述了他的被抢经过。4月26日早上8点多钟,王师傅开着公交车正在梁北线路上营运时,突然有四辆面包车开过来,把公交车围住,从车上下来2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把他从驾驶坐位上拉下来抓住头发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另有几个人上车抢走了票款,并扬言:“此路老子掏钱买了,不交钱甭想跑车”。并强令所有乘客下车,然后抢走了公交车辆扬长而去。当时在场的人都被眼前所发生的一幕吓傻了。 在报警20分钟后,禹州市梁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在简单讯问情况后,公安人员表示“这是民事纠纷我们不管”。在场的许多乘客和群众非常气愤,“明明是打人、抢钱、抢车的刑事案,怎能说是民事纠纷呢?”无奈之下王师傅和公司领导多次向禹州市、许昌市、河南省公安厅反映情况。河南省公安厅和许昌市公安局接报后对此非常重视,许昌市公安局局长刘凤山亲自批示:“抓紧破案,查找被抢车辆。”直到两个月之后,王师傅才找到自己那辆已经面目皆非的车。 政府企业各有说法 为了搞清事情缘由,记者拨通了禹州市建委办公室的电话。一自称是负责人但又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男同志,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禹州拍卖公交线路使用权是改革的需要,是在政府提倡的‘经营城市新理念’下进行的,主要是想通过拍卖,盘活资产,为城市发展积累更多的资金。”当记者问起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规定“县级城市公交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不宜实行有偿出让或拍卖线路经营权时,”当记者问及“禹州市建委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收取‘公交线路有偿使用费’是否属于乱收费时,”这位负责人说:“收取城市公交线路有偿使用费,是经营城市的新理念各级政府都是支持的,怎么能说是乱收费呢?”记者又问:“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法制化进程,强调依法制国,政府任何收费都需有法律、法规依据,你是否认为经营城市新理念可以当法律、法规使用”,对方没有回答,便挂断了电话。 在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了东方公司的总经理王升明。问起相关情况,王总经理说:“我们到禹州投资是经过禹州市建委批准、并划定了公交线路之后才来的。当时,建委还把此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政绩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功。谁知当我们资金投入后,建委‘变脸’了,整天变着法子向我们要钱。这种行为被明令禁止后,他们又想法拍卖了我们正在经营的公交线路,造成公司几百名职工下岗,巨额投资血本无归,我们不明白,禹州市建委还是不是人民的建委,怎么能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于不顾,独断专行呢?”王升明认为,禹州市建委收取公交线路有偿使用费、拍卖已审批过的公交线路使用权,是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还企业以合法公平的市场环境。 随后,记者又来到许昌市监察局进行政策法规咨讯。在说明来意后,执法室的谷主任对记者说:“政府部门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都属乱收费行为。目前,许昌市监察局已经接到省里委托调查的通知,并且专门抽调人员对此事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已上报领导,怎样处理此事,监察局和市政府领导正在研究之中。” 采访后记 公共交通是城市公用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经济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不仅直接关系着一个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市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又体现着城市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进程。目前,我国县级城市公交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特别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上方方面面给予关心、理解和扶持。因为对公交发展的支持,其实质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与体贴,如果政府都把公共事业作为经营和赚钱的工具,哪还有什么“公共事业”而言?没了“公共”各项事业都收费的话,试想我们的政府还能为人民群众做些什么?禹州市政府不管是“改革”也好,“经营城市”也好,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从当初“招商引资”的承诺出发,认真对待此事,多从方便百姓出行和人民利益考虑,不要因为一点蝇头小利,伤害了企业参与公用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大局。 《市场报》 (2004年07月0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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