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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规限制政府部门间扯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 08:57 经济参考报

  本报深圳电今后,深圳市执法部门间如果发生争议,一般不再由政府出面协调,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据悉,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解决管理权争端,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深圳出台的这个办法规定,行政执法协调主要针对七种情形,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都认为本部门具有或者不具有法定管理职责而发生争议的;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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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行政违法行为都具有法定管理职责,需要就执法标准等事项进行协调的;就同一事项实行联合执法需要进行协调的;认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不明确或者对其理解不一致,需要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上级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答复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应当协助、配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而不履行或者未能有效履行协助、配合职责的等。作者:李南玲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7-2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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