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实基金关于推出已成立的开放式基金相互转换业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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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01:54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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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的业务。 该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嘉实成长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
一、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自由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 4、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目前业务办理时间为当日9:30至15:00,如各销售机构办理时间有所不同,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晚于当日15:0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5、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换需要支付转换费,费率为被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的0.5%;转换费用全部作为注册登记费。 如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在任何一只基金中已被连续持有超过三个月时间,基金持有人可以免费转换。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转换费用计算公式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单位数量; B为转出基金单位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7、基金转换的程序 (1)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转换的受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 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9、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换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 ④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生《基金契约》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基金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转换成其它基金,但某笔转换导致在一个代销网点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转换。 二、重要提示 1、目前可以进行我公司已成立的开放式基金相互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可以进行我公司的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公告的时间为准。 3、本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有关新增业务和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阅最新的公开说明书(www.harvestasset.com)或拨打本公司的热线电话查询(010-65185566)。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