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起停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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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 14:20 北京现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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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杜秀平)7月1日起不再颁发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此日期前申领的临时使用证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继续有效,此日期后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中不再约定颁发临时证的条款。这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通知要求2004年7月1日后原则上以单栋建筑为单位,交清地价款的可申请核发该栋楼
通知还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规定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可由设计单位对各用途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出具设计说明;对单栋和多栋的划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面积不一致需要变更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先申请变更出让合同,调整出让建筑面积和地价款。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多栋楼房占用的土地签订一个出让合同的,合同中每栋或多栋楼房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按共用分摊土地的原则计算。整栋(多栋)楼房分摊的土地,首次申请土地登记的,按共用宗地进行地籍调查,核发分摊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分摊的土地,再次进行土地登记的,如共用宗地范围与上述进行地籍调查的共用宗地一致,直接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J013临时使用证的用途 在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工之前,要先办理一个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到相关部门缴纳40%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到北京市建委办理开工许可证。其间,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齐土地出让金,才能拿到土地使用权证。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通知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尽量简化程序,为开发企业提供合法高效的管理和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