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宏峰(000594)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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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 02:55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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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6月20日在内蒙古赤峰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九人,实到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亚光主持,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李晓明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李晓明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万寿义、赫国胜、潘瑾对李晓明先生上述任职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李晓明先生上述任职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利用公司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的三处房产(福星路12物资楼、金地工业区112栋楼、松岭路南园楼1栋(东)1-4层)设立“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赫国胜。成员:李晓明、万寿义、潘瑾、路春祥。 五、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万寿义。成员:张亚光、刘正浩、赫国胜、潘瑾。 上述事项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