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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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 01:55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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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7,000,000股计算,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共计分配利润11,880,000.00元人民币。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派发的红利以港币支付。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03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派发的红利以港币支付,以2004年5月14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200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兑换派发(1:1.0609);B股股东红利于2004年6月29日通过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法人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若投资者在2003年6月29日办理了本公司股票“武锅B”的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本次除息期间“武锅B”不停牌。 六、有关咨询方法 公司地址: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武珞路586号 咨询部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电话:027-87652719、87655152 联系人:徐幼兰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