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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入市”了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11:23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黄乐桢/北京报道

  中国反倾销之痛

  6月1日,几经修订,我国新的反倾销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新的反倾销条例是今年3月31日经国务院决定在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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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修订而来。

  此前,根据商务部的统计,自1997年我国首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共对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累计达59亿美元。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研究院的数据,截至2004年2月,中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已经超过600起,为全球之最。更为甚者,我国参与积极应诉的胜诉率只有35.5%,低胜诉率在客观上又会鼓励别国利用反倾销手段对付中国产品的进口。

  而从近段时期种种迹象来看:中国正经历反倾销之痛。

  作为中国最市场化的行业,美国时间5月27日无疑是中国彩电业最刻骨之日。当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中国彩电倾销案做出决定性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某些彩电确实对美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美国商务部随后将根据惯例,在七天之内正式签署反倾销征税令,并最快从6月就会对数10家大型的彩电生产商征收最高78%的反倾销税。据统计,这次彩电倾销案被裁决的产品是2003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180万台彩电,总价值3.1亿美元。

  据资料显示,1988年,欧盟选择人力成本20倍于我国的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裁定中国彩电企业倾销,曾导致中国彩电被欧洲市场拒之门外长达15年,大大阻逆了中国彩电国际化的进程。

  根据WTO关于倾销的定义: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对被裁定为倾销的企业,进口国可以对其惩罚性地征收高利率的关税。

  事实上,随着反倾销案发起国对被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可以采用与该国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其产品的“正常价格”,而不按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价格,中国反倾销之痛开始显现:今年上半年,中国对美彩电贸易额不足2003年同期的1/3。美国对中国彩电征收最高可达78.45%的关税,甚至有可能使一些中国彩电企业失去全球三大彩电市场之一的美国市场。此外,对中国彩电整机制造业的危害将直接蔓延到整个彩电产业链,如元器件、半导体、显像管、塑料、配套等多个产业环节。

  除了彩电之外,目前,美国还正在对中国的木制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135家中国家具制造商牵涉其中。ITC初步决定对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征收440%的高关税。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将就此做出初裁。

  这一切反倾销之痛的源头,是一部分国家认为中国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吗?“入市”是中国经济的“拦路虎”?

  对话

  “入市”:中国经济的“拦路虎”?

  主持人:黄乐桢

  嘉宾:

  胡国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高明华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周世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

  公平“入市”?

  主持人:有人说,中国政府为获取市场经济地位所作的努力,可以被看作是第二轮世贸谈判。第一轮解决的是“入世”问题,第二轮要解决的,则是“入市”问题,促使其他WTO成员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会存在从“入世”到“入市”问题?

  胡国成:我国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a)款中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则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反之,则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该条(d)款中明确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款的规定即应终止;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并且无论如何,(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应在中国加入WTO之日后15年终止。由此而使我国在“入世”后的15年中,仍有个“入市”的问题。

  高明华:这个问题要从反倾销谈起。中国“入世”以后,在全球反倾销案大幅减少的情况下,西方国家对华反倾销反而大幅增长。全球6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一起是针对中国的,而中国的反倾销应诉案件总体平均胜诉率却仅有35.5%。尽管过低的胜诉率与许多企业应诉不积极或者根本不应诉有很大关系,更重要的则是中国仍被西方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根据我们发表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中的测算,2001年中国市场化程度已达69%。如果承认80%到100%之间是成熟市场经济的区间,那么,69%的市场经济水平,就意味着我们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了,或者更准确地说,我们已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目前,我们已经完成对2002年和2003年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初步评估,估计这两年至少增长2个百分点。然而,由于交流不够,西方国家不了解中国市场化的快速进展,不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使得他们仍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让西方国家真正了解中国,使他们尊重事实,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便变得非常迫切。

  主持人:据我了解,中国的入世法律文件,印成16开本的书,洋洋洒洒792页,其中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只有短短的440字。这对中国来讲公平吗?

  周世俭: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不单是反倾销的问题,里面还有深层次的意识形态问题。对中国等国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产品价格,我们自己的定价不算数,而要用“第三国”来考核中国是否存在倾销等行为,这是一把“有弹性的尺子”,对中国、东欧、古巴等国家来说是严重不公平的。

  胡国成:对中国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因为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中,并没有“市场经济国家”或“非市场经济体”之类的词语,也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来确定出口成员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这本身就不公平,更不必说它给了进口成员国几乎是无限的裁量权。既然我国入世议定书已经做出了规定,我们就必须遵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来证实,经过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的努力,某些产业或部门、甚至我国整体的经济体制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条件或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

  “入市”是反倾销起因?

  主持人:自1979年以来,中国已经遭受了国外500多起反倾销调查,直接影响中国出口170多亿美元,其中60%左右的案件最终裁决结果对中国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入世以来,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增加迅速。一些国家对中国反倾销提案起因是“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吗?

  胡国成: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增加,起因不是“非市场经济”因素,而是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总量的迅速增长。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对旧的世界经济和贸易格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受到冲击的国家及其产业和部门对此做出一些反应,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非市场经济”因素使得我国产业、部门及产品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劣势地位,当这个因素被不当使用时,更使我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高明华: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增加,“非市场经济”的因素很大。市场经济要求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否则就是非市场经济。一旦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就意味着该国的产品生产得到了政府的过多优惠,产品成本低于市场成本,在出口中就会被视为倾销。一些国家对华反倾销之所以增加,主要原因就是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被认为产品定价没有遵循市场规则。

  主持人:继新西兰、新加坡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后,5月29日,马来西亚发表公告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和美国等国还不承认。现在的中国与一些国家认为的市场经济地位有差距吗?

  胡国成: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是企业和厂商能够自主地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自行做出生产和经营决策的经济。根据这种理解来判断,我国已基本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但尚未达到完全的或成熟的市场经济程度。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造、银行和金融部门的市场化改革、企业的市场化管理改革,以及市场本身的结构和管理的完善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面。

  高明华: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中国市场经济取得重大进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就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而言,中国已领先一些已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如俄罗斯。在美国传统基金会《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2003》的排序中,中国高出俄罗斯10个位次;在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经济自由度报告2002》的排序中,中国高出俄罗斯15个位次。中国和俄罗斯国情极为相近,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国,具有很强的可比性。既然俄罗斯已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为什么不承认中国呢?显然,中国市场经济的巨大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主持人:因为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要让他们认识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有难度吗?您所知道的国外的学者是怎么评价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他们与中国争议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胡国成:国外学者直接关注这个问题的人不多,但研究过中国经济的学者均认为中国已不再是计划经济国家,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

  高明华: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学者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予高度评价。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拉迪说:“2003年中国的进口额比去年增长了40%,全年贸易进口增长额可望超过1000亿美元。这说明中国的市场开放度很高。”“在所有新兴市场经济体中,中国是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或者说是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

  因为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欧盟专家不止一次地谈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令人迷惑,要让他们认识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并非轻而易举。

  他们与中国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中国的国有经济还占有相当的比重。在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眼中,似乎国有经济就意味着政府干预,政府干预就意味着补贴和优惠,从而容易造成有利于企业竞争的低成本和低价格。

  主持人:说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将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成为中国经济的“拦路虎”?

  胡国成:如果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未来的反倾销申诉和诉讼中,我国的某些企业和产品将继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面临众多不公平待遇,进而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不利影响。但是,我国经济不是靠对外贸易起家,即便在对外贸易领域,我们也有众多的合作伙伴可供选择,因此,某些国家频频发起的反倾销申诉,难以阻挡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步伐。真正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拦路虎”的,是我国自身的经济改革和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改革所面临的难题。只要坚持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我们完全可能踢开这些“拦路虎”,实现我国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高明华:如果中国市场化的改革成效和地位不被承认,不仅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而且由于游离于全球一体化经济体系之外,将给中国的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不过,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一把双刃剑,损害的不仅是中国,西方及其他国家同样会严重受损。

  “入市”有时间表

  主持人:中国政府一直在推动WTO成员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还要走哪几步?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胡国成:重要的在于继续坚持我国既定的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方向,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水准,并通过有效渠道将我国取得的市场经济进展程度传达给WTO组织及其成员国。当然,通过多边和双边外交、经济谈判以及我国在WTO组织内的积极工作等方面的努力,促使WTO成员尽早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周世俭:目前中国有良好的改变契机。因美国等西方国家最近把这一问题政治化,俄罗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因为支持美国在阿富汗、伊拉克的军事行动,在2002年和2003年分别被给予了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些市场化程度远不如中国的国家都被给予了这一地位,作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WTO成员的中国却没有被给予这一应得的地位,显然是不公平的,中国应该利用美国的这一“错误”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主持人:假如有一个时间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最终会在什么时候解决?

  胡国成:事实上已经有这样一个时间表,即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d)款中规定的非市场经济条款终止的日期:中国入世之日后15年。这就是说,从2001年12月中国入世算起,到2016年12月以后,WTO的任何成员在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时,都不能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高明华:这个时间表不好确定。不过可以确信的一点是,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解决绝不会持续到中国“入世”规定的15年,即2016年。比较乐观的估计,这个问题会在2010年之前能够得到圆满解决。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于中国和其他WTO成员国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中国巨大的市场及潜在利益,西方国家绝不会熟视无睹。在今后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上,中国还有很大筹码。

  周世俭:在原来的入世承诺中也提到,“如果中国企业或行业能够提供证明市场经济的证据,就可以进行改变”。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到了比较成熟的时期,特别是彩电等行业,因此改变现状也就有了条件。

  目前泰国、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都已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澳大利亚也已在实际操作中承认了中国的这一地位,有可能在年内解决;欧盟也有所松动,对中国的20多家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给予了承认。相信2至3年内,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也能够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资料1:

  美国、欧盟、加拿大市场经济标准

  美国商业部对市场经济有六个具体标准: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六是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

  欧盟在1998年颁布了905.98号法令,允许中国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同时规定了五条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一是市场经济决定价格、成本、投入等;二是企业有符合国际财会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三是企业生产成本与金融状况,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歪曲,企业有向国外转移利润或资本的自由,有决定出口价格和出口数量的自由,有开展商业活动的自由;四是确保破产法及资产法适用于企业;五是汇率变化由市场供求决定。

  加拿大在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调查中,明确包括五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在经济政策、经济管理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是否不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二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在生产、销售、采购等方面是如何管理和管制的,对企业融资方面是如何管理或管制的。三是在国际贸易方面,政府决定外贸企业可进行对外贸易的条件、程序,政府对进出口产品配额、价格的指导和管制等。四是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五是利率在不同企业、不同产业和内外贸不同部门中是否有差异,汇率对出口商而言是否市场形成,企业换汇及存汇方式是否有自主权等。

  资料2:

  市场经济五大因素

  1.政府作用问题

  欧美等国关心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概括地说是“政府行为规范化”。

  2.企业权利与行为问题

  欧美等国关心企业在产销活动中,行为是市场化的还是行政化的?可以概括为“经济主体自由化”。

  3.投入要素的成本与价格问题

  任何进口国,对出口国的产品,都会特别关注其成本的真实性和其价格形成的规则。可以归结为“生产要素市场化”。

  4.贸易问题

  欧美等国关心贸易环境与条件,可以概括为“贸易环境公平化”。

  5.金融参数问题

  欧美等国关心利率和汇率这两大金融参数的形成和适用范围中的公平性,进而涉及这些参数形成基础即金融体制的合理性问题,可以归纳为“金融参数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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