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川(600852)关于诉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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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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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4年5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12347号民
一、判决本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七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中国华西企业公司剩余的贷款本金并偿付相应利息(贷款本金余额据公司测算为人民币513万元,本金、利息均尚需与银行方面核对确认); 二、判决本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七日内一次性给付中国华西企业公司拖欠银行的承诺费人民币15.2万元; 三、中国华西企业公司根据上述一、二项所确认的款项于判决书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返还中国进出口银行;四、案件受理费6.7万元,由中国华西企业公司和本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

